歐洲人權團體的陳請計畫

尋求提案人


最近幾年國境內有不少團體在積極研究台灣國際地位,但是大家向美國的行政機關陳請、申訴、發函等等多年來沒有顯著的效果,因此有熟悉相關法律程序的美國律師建議應該先向「歐盟的人權團體」進行溝通與陳請才是比較有可能有"突破"的一個策略。

註:西藏的人權團體曾多次向歐盟提出申訴,近十幾年來也獲得不少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的特別注意和調查。

如果歐洲這方面能有所 "決議" 或 "認定" ,那麼我們可以用這個資料再回到美國要求他們重新探討台灣人的人權問題。
歐盟國家

我們基本的觀念是台灣的人權問題主要來自"本土台灣人" 的 "國籍認定" (或者說 "國籍分類") 是錯的。1946年元月12號,ROC軍方用一個軍令把所有台灣人歸化為ROC公民是嚴重違反國際法,但是到現在一直都沒有更改過來。 1947年底宣布ROC憲法實施也是違反國際法,因為當時台灣仍然屬於日本的主權。杜魯門總統、麥克阿瑟、美國駐聯合國大使等等 人員在1950年都有聲明過在戰後的和平條約生效以前,台灣仍屬於日本的主權領土。

註:可見,"台灣光復節" 只是對台灣人的一個騙局而已。

那麼,這些議題我們可以向歐盟的人權團體陳請 (亦可稱為「提案」) ,但是必須有一個持有ROC護照者,且同時在歐盟有長期居留權 (大約半年以上的 visa) 或國籍。這樣才「適格」。

如果能找到適當的人,那可能是我們可以為大家達到一個人權上的新突破。依據我們所了解的程序,這個陳請人也可以 不要公開姓名。(說明:現在要找的是「提案人」,不必做證、不必接受詢問。)

如果你有興趣協助這個議題,請和我們聯絡。

twclarify@gmail.com


2015年 02月




台灣人在歐洲的人權

逐漸消失中!

試著想像現在有數千人因天災造成班機停飛而受困在德國法蘭克福機場,他們苦苦地等待返鄉,然而日子一天天過去,手邊的物資一天比一天少,返鄉的飛機因天災影響仍舊無法起飛。當國際人道組織運送救濟物資抵達時,特定族群的人卻被刻意的忽視、拒絕發給救濟物資,只能在飢寒交迫的同時看著其他人享有物資的救助。這些特定的人是美國人?非洲人?阿拉伯人?答案是『台灣人』。

2010年4月冰島的一座火山爆發,使得歐洲幾十個國家的空氣非常混濁,造成歐洲航線關閉一周、10 萬個航班遭到取消、700 萬人次受到影響。根據當時歐洲媒體的報導,國際人道組織及歐洲當地的救援團體在各個機場分發食物、飲料、棉被、醫療用品…等救濟物資,但是大多數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台灣人都無法領到這些物資。為什麼呢?

最主要的原因是中華民國跟大多數的歐洲國家沒有正式的外交關係。同時,這些國家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畢竟在聯合國承認一百九十幾個主權國家之中,中華民國自1971年10月底以來一直都沒有包括在內。當國際人道組織及歐洲當地的救援團體在各個機場分發物資時,無法個別判斷護照的真偽,通常只能參考聯合國所承認的主權國家清單。

再舉個例子,當你到歐盟國家的政府機關或社會團體詢問事情,在你出示身分證件後,他們要求你要承認自己是「中國人」 (必須寫Chinese而非Taiwanese),不然事情不讓你辦,你是否會覺得不愉快甚至於受到侮辱的感覺呢?

在歐洲的各個涉及外交事務的政府官員辦公室,對於台灣的確實國際地位常常引起爭論。台灣人所持的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簡稱ROC)護照,一般歐洲官員會認為持照人是 Chinese,但是這樣的認定不是完全正確。Chinese 應該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人。持 ROC護照的人嚴格來說應該是 Taiwanese才對。這樣不斷爭論的結果就是,在歐洲的台灣人的人權受損。

2014年夏季,報章雜誌大篇幅討論台灣人持有中華民國(ROC)護照在德國所碰到的問題。主要的癥結是德國官方把台灣的地位從「視同國家」改變為「視同中國的一省」。

許多台灣人在辦理德國官方事務的時候就發現台灣的「國碼」465 (台灣)被改成了479 (中國)。法國和其他鄰近的國家也開始做這樣的改變。在台灣居留的德國人向新聞界提出說明解釋:德國官方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但是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所以這些號碼如479是國家的統計署來管理。只不過有一些情形是德國接受沒有給外交承認的政治實體的旅行證件,所以為了這個目的,有附屬的清單,來增加一些號碼,如465。媒體追縱報導說:也有旅居歐洲的台灣人提出他們在歐洲各國入出境的時候,他們的表格上必須寫「Taiwan, China」,要不然他們的表格不被接受。

總觀上述,歐洲人並沒有正確的資料去探討台灣人的正確身分認定問題,所以只能繼續很籠統的把台灣人當作中國人,這樣會導致台灣人的人權和尊嚴逐年流失。

其他相關的例子不勝枚舉。

你會希望台灣被認定為中國的一省嗎?你會希望台灣繼續當國際孤兒嗎?你會希望台灣人一直無法有自己的身分地位嗎?這些問題值得想一想。

我們「台灣地位行動聯盟」的成員分布於台灣中南部,是一個小的人權團體,我們相信最確實的說法是台灣是在美日太平洋戰爭的交戰結束後 (也就是1945年秋天) 美國軍方所留下來的問題。換一句話來說,在種種「台灣地位未定」的聲浪中,百分之九十九的人所忽視的事實是:台灣是一塊留下來而沒有最後處理的「美國征服地」。

但是論及美國軍方征服台灣地的事實是涉及到戰爭法,而一般台灣、美國、歐洲、日本、加拿大討論台灣的國際地位,他們完全不懂戰爭法,所以談不出個結論。

更嚴重的問題是,美國雖然有台灣關係法,但是對於台灣人所受到人權上的迫害尚未設立任何正式申訴管道,因此美國的幾位律師建議我們應該先向歐洲的人權團體進行陳請和申訴,等到他們有正式的決議以後,再進一步回到美國爭取台灣人的人權。

向歐洲的人權團體提案必須是持有居留住歐盟國家的簽證(或永久居留權)並持有ROC護照者,才適格。如果您或是您身邊的家人、朋友符合這個條件,懇請您和我們聯絡,並準備一些基本資料,謝謝。

在歐洲提案的費用,由我們行動聯盟負擔。

twclarify@gmail.com


2015年 02月